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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再套"紧箍咒" 功能命名保健食品不再获批

2015-08-29 来源:北京日报
   现如今保健食品逐渐受到大众青睐。不过,“花式”命名让人看花了眼,它们不少带着“健胃”“补血”“健脾”等字样,似乎“神奇”功效堪比药物。
  
  最近,保健食品的命名乱象将再次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昨日消息,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命名再次规范
  
  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公告》旨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此外,《公告》还给出了具体时间表: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2012年,食药监总局就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比2007年公布的试行版《规定》更为详细。祖传、宫廷、秘制、特效等,这些词都上了命名“黑名单”,禁用语还包括“天然”,以及纳米、基因、太空等。在业内看来,食药监总局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从“起名字”这一关就开始严加规范。
  
  “食”“药”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翻阅2012年版《规定》发现,“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而新版《公告》则直接对表述产品功能的名字予以不批准。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一些食品自称“功能食品”,并没有在食药监部门注册,强调自己功能性和治疗性,向保健食品靠拢的行为实际上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也在名字中突出产品功效,很多消费者会产生食品和药品功效一样的错误观念。
  
  在朱丹蓬看来,目前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界限仍较为模糊。保健食品在名字上做到科学,是消费者理性选择“食补”的基础。
  
  保健食品代替不了药疗
  
  去火、养胃、健脾、壮阳……市面上普普通通的食品经过包装宣传摇身一变,仿佛个个都成了各显神通的功能大师。业内人士坦言,“功能食品”是个伪概念,很多食品并不属于保健食品的“正规军”。食品只有获得保健食品审批、外包装有国健字号批文(即“蓝帽子”),消费者才可放心选用,不过保健食品也并非“万能”。
  
  微信朋友圈中,一些“药疗不如食疗”的信息总能获得高转载量和点击量,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诱人,所谓的养生食谱、食疗书籍也更是层出不穷。营养专家提醒,对于一些慢性病症或由饮食不当而引起的毛病,比如胃病、慢性咽炎、高血糖、高血脂等,通过食疗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像糖尿病、各类癌症等器质性功能性损害大,病情较严重的病症,食疗的效果却是非常有限的。食疗很多时候对病情只能起到缓解和改善的作用,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手段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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