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保健食品监管师出有名 标签“见血封喉”

2015-08-11 来源:内蒙古晨报
   备受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监管将迈出关键的一步,监管不再羞羞答答,一直沿用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也将寿终正寝。在新法中保健食品被列为特殊食品。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此前,只是在有关管理办法里提及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几棵红景天产出了无数灵丹妙药;一根苁蓉产出了上千袋的苁蓉饮品;一只鳖生产几吨“龟鳖精”,几根冬虫夏草产出天量“虫草”的保健食品,不言而喻,这是一种欺骗行为乃至欺诈。新法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将那些良心泯灭骗人的销售者,清除出这个领域,更甚者将绳之以法。
  
  新法还有一条引人瞩目,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条非常具有针对性,给那些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的广告和经销者一记有力的耳光 ,对于一些痴迷的消费者是最有利最科学最具有权威性的解释,防止被欺骗。
  
  但在监督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两个“相一致”要真正落实,需要执法部门有板有眼,使新食品安全法掷地有声。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