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要“于法有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月11日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科学依法简政放权,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在科学依法简政放权方面,意见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于法有据”,确需事先审批的,严格审批管住管好,法律法规对审批层级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禁止对取消事项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推行标准化审批,公开各项审批标准,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推进分类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和智能化监管。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强化行刑衔接,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在严格审批备案和事后评估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并严格执行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还将优化行政受理服务,加强对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对委托受理事项的监督检查。此外,还将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意见还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