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解决消费争议,完善调解手段和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1、进一步加强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消费争议调解规范化管理,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重点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住房、汽车等商品和银行、保险、旅游、交通、电信、供电等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的和解与调解。要侧重研究落实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的作用,妥善解决农村消费市场发生的消费纠纷,为农民生活消费排忧解难。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2、继续推进全国百城市消协投诉信息直报网络建设,提高对投诉数据的准确、客观、及时和全面性的统计分析。根据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情况,向政府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向企业行业反馈消费者意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预警。围绕消费者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3、推进消费纠纷和解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畅通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的渠道。首先选择讲诚信、有规模的行业骨干企业作为和解网络平台成员单位,健全投诉和解机制,完善网络技术系统,注重提高工作效率。要倡导企业“消费纠纷不出门”、争取“消费纠纷无社会投诉”、实现“消费纠纷限期解决”的企业管理目标,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4、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继续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提高投诉解决率为重点,以加强投诉分析、整合投诉资源为突破口,推进各级消协组织全面完善投诉调解救助体系。推广和规范争议和解制度,做好消协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构筑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从投诉和咨询中发现问题,更好地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