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一、“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
确定“消费与民生”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以促进消费为重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让消费真正启动和强劲起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场经济才更富公平正义,更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扎实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二、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主要依据
把“消费与民生”确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11年年主题,并围绕年主题,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阐明了富裕人民、让人民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经济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也是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更是我们党的使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因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更加注重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消费者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