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和《关于实行药品流通日常监管“月查季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渠道、各项记录、购销票据、销售限量、规范管理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制剂管理所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从各地检查情况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个别批发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购销管理记录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转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后,未及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二是部分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不规范,未设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未按要求记录完整的销售记录,对列入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要求留存处方或登记处方;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验收记录不完整、处方的储存记录不详细,一些个体门诊部、医疗诊所未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使用行为,提高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了此类药品流弊现象的发生,也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下一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落实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措施和机制,督促企业将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日常监管高压状态,严格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异常可疑情况及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