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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利保护举措 护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15-03-16 来源:中国食品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奇提出
  
  关键词: 法律武器维权  倒逼企业机制
  
  中小企业是我国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超过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然而在不断践行和贡献知识成果的同时,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专利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政府也制定了很多政策以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包括降低专利费、建构国家专利技术展销交易平台、计划为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走出国门建立专项基金等,一定程度促进了中小企业专利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力度远远不够,侵权行为仍频繁发生。
  
  中小企业专利权保护缺失原因
  
  1. 法律意识薄弱
  
  据专家学者统计,我国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仅占总数的万分之三,部分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专利”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周德文曾指出,在我国不计其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很多都发生在中小企业身上,这是因为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保护意识不强,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经常发生有意无意的侵权;另一方面,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在被侵权后也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 管理处罚力度不够
  
  专利侵权行为的普遍性,首先与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配备不足有关;其次在处理专利侵权行为时,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权,只能给予协调,对较重的侵权者最多给予行政处罚,致使行政保护显得苍白无力;第三,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对侵权人处理太轻,起不到威慑作用,导致知法犯法、屡犯屡罚、屡罚屡犯的恶性循环,使得专利侵权行为更加猖狂。
  
  3. 中小企业维权困难
  
  目前专利纠纷既可以通过行政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我国已授权的专利中被侵犯的比例相当高,但由于调查取证难、诉讼费用高和时间成本大等因素,使得专利权人对诉讼维权的方式望而却步,最后常选择与侵权者协商解决的方式,但效果甚微。其结果只能是听任侵权者侵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气焰。
  
  综上,本来专利法律意识就淡薄,加之该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不该有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惩处,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保护中小企业专利权措施
  
  1. 完善专利法规的实施可操作性
  
  我国已颁布大量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使其无法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效果不佳。
  
  对此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奇认为从两方面可以完善:一是明确判别依据,增强可操作性,避免个人意志。侵权与否都由人为判定,但由于个体差异,不同主体难免对同一案件的判定结果大相径庭。尤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判定结果取决于法官个体,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曾经在北冰洋玻璃瓶型专利案例中,权威调查机构街头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不能分辨真伪产品,仿冒产品与北冰洋的高度相似性,造成消费者普遍混淆和误解,但法官予以否认,致使出现400个专业调研样本结论比不过法官个人判断的情况。可见,应该增加科学判别方法以减少个体倾向。二是考虑中小企业实际,尊重客观事实。仍以北冰洋汽水瓶为例,其包装设计具有典型特征和文化个性,有完整的设计过程和权益,但因“先使用后申请”受到质疑。专利法没有注重发明、设计的原创和历史性事实,而是强调先申请再使用才可受保护。但现实却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这样的专业人才和先申请再使用的法律意识,一不留心就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这样的规定给予侵权者甚至是侵权专业户生存空间。
  
  2. 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意识
  
  对专利权人来说,首先应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专利权被侵害,即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尽量减少损失;其次应该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了解并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来说,要让他们认识到专利侵权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无论哪种专利侵权行为都应当负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应负刑事责任。
  
  3. 赋予主管部门职权 加强督查监管
  
  专利侵权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还有一方面重要原因是,专利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处罚权,导致治理专利侵犯乱像没有主管部门,找哪哪都管不着,打官司没有一年半载难见结果,给予侵权者成长空间,贻误最佳执法期,形成社会造假乱像。
  
  4. 专利权刑法保护
  
  保护不力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而处罚力度不够的最重要体现就是专利权刑法保护环节的缺失。我国是实行“罪刑法定”的国家,对一些有社会危害性而刑法未规定入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可能立案侦查。公权力不能及时介入,受侵权的企业只能自己调查取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权。但现实情况是,专利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而专利企业又没有任何调查权利和有效的调查手段,往往很难搜集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侵权,从而极易导致败诉。刑法高度重视对商标法和著作权的保护,并应当延伸至对专利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及专利权比任何实际资产都更容易被盗窃、复制和侵权。如果盗用他人的专利可以连连得逞、复制他人产品可以通行无阻,那么创新意愿将大幅衰减。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方位的,也包括建设专利保护的法律环境。一个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权的环境,既能有效堵塞中小企业通过冒牌甚至盗版来获取收益之路,又能“逼迫”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发展自己。因此,政府应下大气力来完善保护一切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法律法规,并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组织来监督和配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得到顺利执行,形成一个人人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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