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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回应“火锅料”问题

2012-11-0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本报讯    针对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火锅飘香剂”、“一滴香”等问题,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专门向各成员通报了有关信息,并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行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全国385家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其中256家企业在产,129家企业停产)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产品销售记录、产品标识标注、不合格品召回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14个方面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在产企业生产情况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料进行生产,但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生产记录不全、产品标签标识不尽规范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同时还抽取在产256家企业的350个批次样品,依据相关标准对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过氧化值等安全指标进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则对流通环节经营食品用香精的经营者进行了集中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通报相关地质检部门。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1.12万人次,检查食品用香精经营者9.68万户次,查扣食品用香精9.6吨,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106户,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食品用香精案件34件。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强火锅底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餐饮环节,并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专家专题研究制定规范加强火锅底料使用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近期,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调味品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与用量;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

  据了解,质检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许可和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工商机关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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