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特殊膳食用食品(以下简称特膳)是一类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该类产品具有两大特点:
1)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
2)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我国现有的特膳类别
目前,我国现有的特膳仅包括以下10个类别:
分类 |
具体类别(点击标题可下载国家标准文本) |
产品注册要求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GB 10765-2010) |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 |
(GB 10767-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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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 |
(GB 10769-2010) |
无产品注册要求 |
(GB 1077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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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 |
(GB 25596-2010) |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FSMP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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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92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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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
(GB 22570-2014) |
无产品注册要求 |
(GB 2415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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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01-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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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XXXX-XXXX(征求意见稿)) |
无需产品注册的特膳
目前,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其他特膳没有产品注册的要求。因此,企业若生产研发这些产品,上市难度相对更低。
-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大众对这类食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不易与其他产品混淆。
类别 |
品种明细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I.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 II.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如高蛋白婴幼儿米粉) III.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面条) IV.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饼干)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I. 泥(糊)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果蔬泥) II. 颗粒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颗粒肉泥) III. 汁类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水果汁) |
- 辅食营养补充品
定义 |
含有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品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 |
产品形式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
产品特点 |
I. 专为6-36月龄婴幼儿和37-60月龄儿童研制的产品; II. 产品营养素含量丰富,可添加多种维生素矿物质,以及DHA等其他营养素。 |
- 运动营养食品
定义 |
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素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
产品分类 |
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 |
产品特点 |
根据不同产品类别特点可针对性添加多种特殊营养素,例如咖啡因、肌酸、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及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等。相较于类似的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等),该类产品营养素含量高,密度大。 |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定义 |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
产品特点 |
与普通食品“调制乳粉(仅限于孕产妇用乳粉)”相比,两类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 I. 执行标准不同:调制乳粉执行GB 19644-2010 乳粉; II.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明显高于调制乳粉。 |
- 老年食品
我国首次制定老年食品标准,填补了这一特殊人群产品标准空白。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9月发布该类产品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预计其正式发布实施仍有待一定时日。
定义 |
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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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I. 易食食品 |
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根据食物的物理性状分为六大类,包括软质型、细碎型、细泥型、高稠型、中稠型和低稠型。 |
II. 老年营养配方食品 |
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适宜人群为无法正常摄食的老年人,可作为老年人代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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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 |
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适宜人群是膳食摄入不均衡的老年人。 |
- 如何生产/进口这些特膳(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和FSMP外)
1. 国产产品生产许可
国产产品在生产前需申请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食药总局)只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余几类产品未发布对应审查细则。
为促进相关特膳食品行业的发展,省级食药部门可能会制定地方性审查细则。例如:北京市食药局于2017年7月发布《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用于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地方食药部门,确认可否申请相关生产许可及申请要求。
2. 进口产品合规工作
进口产品不受国内生产许可的限制,建议进口企业在进口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产品配方可行性分析 |
I. 根据产品信息确认适宜的产品国家标准; II. 分析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是否在中国有可食用依据,用量是否合规。 |
中文标签设计 |
I. 根据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及GB 13432-201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设计合规的中文标签; II. 同时,确认产品原标签是否有风险声称。 |
营养符合性测试 |
根据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产品特性,对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进行预检测,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产品国家标准中要求添加的其他营养成分等。 |
国标项目测试 |
根据产品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进行预检测,以有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