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第四期“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第六期“文慧园沙龙”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针对目前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证据规则不系统、证据运用不规范及行刑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食药监管领域建立证据规则有利于推动执法公正、统一与权威。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出席。
会上,徐景和指出,食药监管工作的执法基础在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证据为根据。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全系统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表示,在食药监管领域制定证据规则很有必要,工作具有超前意识,符合法治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强调,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总局率先提出监管执法证据规则,且已落实到程序细节,值得肯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胡华峰指出,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的特点,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执法证据规则,规范执法行为很有必要,且具有开创性。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律师认为,证据规则的制定在向司法证据规则靠拢的同时,还应体现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的个性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王晓滨表示,食药安全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要求更高,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将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与会者还参观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中心,深入了解食药舆情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