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和春节期间,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通知》要求,要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饮料、茶叶、调味品、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同时,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也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通知》指出,要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
《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同时,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