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明确指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健康用品等行业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限2015〕13 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文件精神,鼓励行业协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我协会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布署,自2016年12月起,组织相关专业力量起草了《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各专家委员与会员单位的意见征集和修订工作,形成了《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6月27日我协会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审核,获得团体标准制修订团体资格,《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协团标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审核予以正式实施。
接下来协会将联合行业专家、企业和有关机构在以市场为导向、创新驱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在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健康用品领域开展团体标准征集工作,并严格按照《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协团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