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记者2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获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如何实现?网络食品安全如何保障?转基因食品该不该明确标示?围绕公众最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请他们在解答这些问题的同时就修订草案提出完善建议。
“最严格的监管”离不开社会共治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不过,很多人提出疑问,这个“最”字究竟体现在哪里?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这是一个社会和时代的要求,是民众对小康社会基本条件的诉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从整体目的上看是必须要做的,势在必行。这次修法过程中把这样一个观点清晰地传递给全社会,传递给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非常有必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指出。
王晨光认为,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家单打独斗,而是建立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方方面面参与的主体,如很多社会组织和社会第三方。
王晨光还强调不能忽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力量。“因为每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单个消费者首先碰到的,他们是社会当中无数的触角,消费者碰到问题不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而且这样的信号也会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信息整合,避免发生更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这样一个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到各种社会第三方、消费者个人形成的一整套联动监管体系,就是我们在修法当中应当力图建立的社会共治。只有社会共治这样的网络体系建立起来了,才能形成最严格的监管体制。”王晨光说。
网络平台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随着网购的时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从网络上购买食品。但是,网络上的食品安全如何监管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此次修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赔偿。
“网络交易符合时代发展,方便消费者,将这种方式纳入监管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是从无到有的一个方式,以前完全没有经验可借鉴,目前草案对这个只是作了初步的规定,未来还会有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
专家表示,所谓第三方平台,主要是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也参与到食品交易的过程中,如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针对当前很多人利用微信、微博等个人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的小规模、自发式的商品销售,“熟人之间互通有无”,监管起来难度很大。专家表示,这并不适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规定,如果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基因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近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不断,公众也对此高度关注。此次修法,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作出任何新的修改。
不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修订草案时,不少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对此,长期从事转基因食品研究工作的罗云波表示赞同。他认为,从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角度出发,应该提倡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不过罗云波同时强调,标示了并不代表不安全,不标示也不意味着一定安全。“因为任何一个政府如果把不安全的东西推到市场上,要消费者自己去选择,这是不可想象也是不可能的。”
罗云波认为当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示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商品的标示很小,很难注意到,难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二是有些商家乱标示,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修法中进一步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