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食药监局对外公示4月违法广告公告,执法部门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相关法规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1条,涉及产品129个,其中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仁堂冠脉通片”,违法广告发布了6次。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87个品种、194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23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46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45个品种,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52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如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基英肽”的药品,经查询,药品通用名称应为“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批准的适应症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等”。广告却声称“改写传统治疗的困境,不住院,不手术,不放化疗”、“保证了肿瘤患者的生命安全”,并宣称“患者服用安全、高效、无不良反应”。这条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10个品种、30条次。10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有4个品种利用专家、医师或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有7个品种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典型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如“武当太药膏”,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远红外磁疗贴”。广告宣称“运用道家独创青炉18层熬制法,以阴阳八卦形式集于一方,一膏双药,刚柔并济”。执法人员表示,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的弱点,使用了不科学的用语描述产品的作用机理。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32个品种、97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11个品种,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的有17个品种。典型的保健食品广告有“硒尔康胶囊”等,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延缓衰老”。广告中却宣传“90岁不生病,100岁不显老”、“吃药一箩筐,不如吃点硒尔康”等,不仅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还涉及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的评价。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已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