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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黄金季来临 保健食品三大乱象你中招了吗?

2015-01-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大病上医院,小病上药店,无病先保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保健食品维护身体健康。临近春节,保健品是走亲访友的首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醒,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上存在“吹牛”、“加料”、“假冒”三大问题,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
 
  乱象1

  吹牛 宣称保健食品比药还灵
 
  案例:15天恢复肝肾功能,30天恢复胰岛功能,对心梗、肾病等多种疾病有疗效……明明只是保健食品,只有辅助降糖的作用,却把自己吹得比药品还管用。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今雄牌苍穹胶囊”的广告严重夸大功效、超范围宣传,开出了保健品非法宣传最严“罚单”—产品暂停销售,并收回该产品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真相:保健食品是处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特殊食品,是用于保健和辅助治疗疾病用的,不像药品具有疾病治疗、预防等作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目前,由于市场上存在部分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情况,连药品都治不好的一些病,有的保健品声称能治愈。
 
  部门行动: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运用保健食品广告信息监测平台,对保健食品广告实施实时监测。2011年至今,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21期2543品种,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2543个,并对一批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给予了暂停销售、收回广告审查批文等处罚。
 
  [ 小贴士 ]

  如何识破“吹牛”保健食品?

  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有严格的管理,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应审慎购买。
 
  (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3)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5)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6)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7)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8)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
 
  乱象2

  加料 违法添加药品害人不浅

  案例:有些保健食品是通过“吹牛”的办法来显示自己的功效,另一些保健食品则是通过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来达到所谓的疗效。吃起来貌似有效,但因为隐瞒添加药品成分的事实,消费者很容易超量服用,对身体危害大,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曾在保健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南宁市一家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护康胶囊”中含有药物成分“卡托普利”,这种药物成分常被违法添加在辅助降血压类的保健食品中,以达到降压的目的。最终,执法人员共查扣保健食品“护康胶囊”等产品共29个品种260件,货值金额达82.7万元。
 
  真相: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提高免疫力、减肥、辅助降血糖和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是违法添加的“重灾区”。比如,减肥产品常被检出添加西布曲明。由于可能导致严重的心血管疾病,2010年起,我国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缓解疲劳类、宣称壮阳的产品中,常被检出西地那非,也就是“伟哥”的主要成分,对于部分心血管疾病患者,服用后可能有生命危险。
 
  部门行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开展监督抽验,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对宣称辅助降血糖(血压)、抗疲劳(宣称壮阳)等6个功能类别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验。2011年至今,全区共完成保健食品抽样1900批,检出质量不合格和违法添加产品137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小贴士 ]

  合理正确食用保健食品

  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应首先充分读懂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认自身身体状况需要该产品提供的保健功能,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并仔细确认自身不属于“不适宜人群”。同时仔细阅读其注意事项,严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并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乱象3

  假冒 部门联动揪出跨省大案

  案例:近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钦州市有一家保健品门店销售涉嫌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假冒保健食品。执法人员进行暗访采集样品,经检验查实,确实为违法添加降压和降糖等药物成分的假冒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查扣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假冒保健食品61个品种2850瓶(盒),货值金额15万元。
 
  经过深挖线索,专案组赶赴广东廉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在两地通力协作下,一举捣毁其隐蔽在农村的生产窝点。
 
  现状:据了解,广西多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品牌产品少,产业集中度低,“小、散、乱、低”特征明显。通过保健食品打击“四非”专项行动,广西保健食品市场得到净化,但在我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假冒伪劣现象依然存在。
 
  监管:目前,广西全区14个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9个食品药品检验所,统一装备了一批保健食品现场电子化监管的移动执法设备,实现快速进行产品真伪鉴别,能迅速联网获取产品监管单位的历史检查和处罚信息,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构建合作渠道。共同捣毁了一批集互联网、报纸广告、电话物流等为一体的非法销售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窝点。
 
  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并在南宁市和桂林市开展示范街试点创建工作。推行保健食品经营“五规范”、“十统一”和“八承诺”,规范经营行为,统一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推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媒体发布机制建设,推行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加强与省级主要媒体合作,定期刊登公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信息,公布涉及违法宣传的保健食品名单。
 
  [ 小贴士 ]

  正规保健食品有顶“蓝帽子”

       下述图标为保健食品标识,在保健行业内俗称“蓝帽子”,只有通过国家规范的检验审核程序,核准其功能的产品,获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才能标注此标识。
              

 
  标识的下方注明该产品的批准年限和文号,同时标注批准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一个产品对应一个批准文号,每个批准文号有具体的批准功能、产品名称和申报企业。
 
       如果对保健食品的真伪存疑,可以记下批准文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在数据查询栏目中输入批准文号,查看文号是否存在,对应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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