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消毒用品等。
2.禁止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商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促销物品等。
3.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对全部经营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区分“医保”和“非医保”。
4.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当地医疗保障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监督举报工作。
医保局新政的推行雷厉风行,几乎没有预告,使得过去医保监管宽松的区域药店受冲击最为严重:
1.非药品类销售额大幅下滑
一方面是不允许刷非药品类引起的下滑。据东北某连锁药店管理层透露,新政导致该企业一天损失10万元的利润;武汉某连锁药店的非药品类销售占比从50%左右下滑到15%左右;山东某连锁药店的非药品类销售占比下滑40%左右。
2.客流损失
非药品类的突然禁刷让消费者非常不满尤其是中青年顾客群,这批人群对药品的需求量小,愿意通过个人医保账户购买养生品、保健品保养身体或是送给老人,当这些品类无法刷卡后,药店损失不少客流,直接影响到药品销售。
江苏某连锁药店2018年第四季度中西成药的销售额受非药品类销售下滑的影响下降了十几个百分点。
3.毛利率、净利率下滑
一些企业为弥补非药品类销售的下滑,加大药品的销售力度,虽然从总销售额看没有下降,但武汉某连锁药店负责人坦言利润空间下降很大:“非药品类通常是50%左右的毛利,后来补上去的药品毛利只有10%-14%。”
4.非药品类的空间被极度压缩
按照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列举的,部分常见的、常用的产品不能纳入目录范围,例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
5.药店新申请医保定点资质更加困难
在山东青岛,一旦连锁药店中的一家门店违规被查,一年内该连锁将不允许申请新的医保定点药店;湖北省2019年已经停止受理医保定点药店的资质审核工作。
7地要求药店下架非药品
4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石家庄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并制定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八个“严禁”,明确指出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4月10日,安徽霍邱县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签约专项行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在4月16日前将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全部下架。
1.严禁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严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严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严禁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5.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
6.严禁私自移动医保专用网络并与互联网对接;
7.严禁出租转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
8.严禁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除以上两地,其实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广东惠州、河南信阳、辽宁大连、宁夏固原、新疆克拉玛依)禁止药店销售摆放非药品,
2018年12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就要求辖区医保定点药店自2019年起下架所有非药品。
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2018年5月22日,广东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药店非药品经营或被迫收窄
从上面两部分可以看出,针对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各地规定不一,有放宽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的地区,也有为了防止盗刷医保卡,直接要求药店下架非药品的地区。
那国家医保局对于这一问题又是什么表态呢?
其实,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的发文,以及近日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都可以一窥国家医保局的态度。
2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专业化才能更有方向”
那么,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药店该如何尽快做好准备,最大化地减少损失?
• 专业型才能更有方向
从国家最近政策来看,其实一方面是在放开专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店的报销范围,另一方面却是在收紧“非专业药店”的经营权限。以即将出台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为例,一类药店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不限制执业药师配备;二类、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专业化一定是多元化的基础。在实施多元化的过程中,若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不仅在商品的引进过程中不能把握顾客的喜好,而且还不能在行销中建立起顾客的信心。在药店,顾客消费往往更理性,特别是非药品类,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不如药品强烈,也就更需要药店店长和店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 慢性病处方外流或是机会
从长远看,这可能直接影响药店今后的非处方药销售,有能力的药店有必要布局处方药市场,承接外流处方。
其实,慢性病处方的外流,各地不时有新的进展。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浙江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等12种常见慢性病。并且,《意见》还提出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 打造关联销售区域
非药品类的动销更需要通过关联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包括:关联区的布局、关联陈列的实现、关联组方的构建等。
而药店的分区布局与陈列不仅仅是为了美观,更重要的是为了有效地实施品类管理。例如,可以在药店内建立以慢性病、感冒类、妇科类、消化系统疾病类等为核心的“四大关联区域”,营养素作为非药品,与慢性病专区在同一分区和陈列,就有可能被带动销售。
所以,从顾客角度来看,关联用药是提供疾病的药疗方案或健康维护的解决方案,以提升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减少药物带来的毒副作用,更专业地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培养顾客联合用药的习惯。
• 联手“互联网+”
在争议声中,医药电商已经走过21个年头,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系列政策在2018年陆续发布,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电子处方等业态受到肯定,医药电商迎利好。“互联网+”的模式逐渐丰富,线上咨询、诊断、处方、药品、康复管理已构成全流程服务体系,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相关数据显示,网上药店业务整体增长趋缓,常见病、慢性病及非处方药销售增长快于非治疗类产品。线上业务与线下资源联动明显,传统药企、流通企业加快“互联网+医药”布局,最常见的有电商平台在线下落地“院边店”、DTP药房承接处方外流并与医药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合作等模式。
从市场反应来看,一方面行业在监管、业务流程上尚需完善,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医药电商影响力日渐扩大、生态逐步繁荣。
4月17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中明确表示,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是不能纳入目录范围的:
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
这些有的是改善生活品质的,有的是起预防作用的,有的属于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
对于非处方药品(OTC),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众所周知,在整个处方药的销售终端中,40多万家药店相比于全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非常小的,绝大多数药店的主要营收来源是非处方药。
此次,国家医保局规定新版医保目录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非处方药,或预示着国家医保局对于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将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