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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办等9部门印发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2017-09-27 来源:食药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同志讲话
在全国食品、保健品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张佐良
(2017年9月4日)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央9部门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深化推动全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营造和谐社会氛围、迎接党十九大胜利召开意义重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因安保任务,特指派我参加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并指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扎实实抓好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持续开展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犯罪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近期,各地公安机关相继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河北公安机关侦破承德“6.23”特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涉案价值逾亿元;江苏公安机关侦破淮安虚假广告销售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浙江公安机关侦破涉及15个省份的“6.15”食品类诈骗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破获案件211起,形成了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力震慑。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近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仍比较突出。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受理投诉28.5万件,虚假宣传问题占7%,食品问题投诉成为第五大投诉热点,其中,保健食品误导老年消费者问题最为突出。从社会各界反响看,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严惩保健食品欺诈行为的建议、提案。特别是今年6月,媒体曝光“四大神医”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受害对象特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重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不稳定事端。此次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十分及时必要,对于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积极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参与整治行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深入研究规律特点,强力推动打击整治。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此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以老年人为主,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孤独、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专门向他们推销声称具有各种功效的保健食品;推销方式五花八门,主要包括组织健康讲座“会销”,电视购物或者健康养生节目“电视销”,培训专人打电话“话销”,通过微店、淘宝网店“网销”等;其行为不仅可能涉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还可能涉及诈骗、虚假广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此类活动的规律特点,发动基层民警深入社区乡村,重点加强对公园广场、老年人活动中心、医院周边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巡查,加强与阿里巴巴、腾讯等电商企业的联动协作,利用大数据筛查分析,及时排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本质,从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方式、手段,涉案食品的检验定性、危害后果、主观故意等环节,全链条收集、固定证据,集中打掉一批重大违法犯罪团伙,形成有效震慑。对跨省区市、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公安部挂牌督办。对区域性、领域性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此次专项行动,国务院食安办牵头成立了由9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案件移送、鉴定检测、涉案产品处置等规定,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对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电视广告虚假宣传,老年人受欺诈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注意加强个案解剖、系统分析,从中发现普遍性的规律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的有效办法,着力提升打击整治的整体效能。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群众,防止上当受骗。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配合,对打击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定性、罪名适用、鉴定检测等法律问题,要及时沟通,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证据标准,适时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确、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由于此次打击整治工作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涉及公安机关内部治安、刑侦、经侦等多个警种,各省区市治安、食药侦查、打假总队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警种合作和区域协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同志讲话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  王炳南
(2017年9月4日)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就商务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商务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部署,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次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第三方平台的行业管理。各级商务部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络、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流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作为高压线。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要督促第三方平台企业履行对入住商户的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网信部门督促平台企业和商户立即下架产品,及时纠正虚假宣传和严查欺诈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商务执法,用好12312商务执法热线,及时将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线索转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进口环节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外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加强管理,对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督促进口商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违反外贸经营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追溯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制层面的强制规定。通过建设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联通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打造有利于放心消费的产品供给的主渠道,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食品保健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督促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明确、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四是严格抓好直销行业管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确定了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6类直销产品,要求直销产品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符合强制性认证、有关标准要求。目前直销企业备案的保健食品601种,较去年增长24%,从直销销售额看,保健食品是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47%。为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条例对直销企业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的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或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商务部作为直销企业审批管理部门,要对直销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从严审查申请开展直销的保健食品企业,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发生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三、密切配合,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需要各个参与主体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横向协作,做好纵向联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讲话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工商总局  甘  霖
(2017年9月4日)
  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总体部署的一项有力工作举措。我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讲5点意见。
  一是将食品广告作为监管重点,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加快两品一械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的修订工作,为规范食品广告发布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强化食品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在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合组织开展的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要严厉打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努力防止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切实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是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任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全国一张网”工程建设,认真做好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对被有关部门就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积极推进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实现对失信食品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尚德守法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12315五进”工作体系的作用,多方式、多途径,持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氛围。要及时通报食品市场监管维权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作用。要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大讲堂”、消费体验等消费教育活动,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倡导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习惯。
  五是精心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分工任务落实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和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井泉同志讲话要求,细化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努力形成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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