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主持会议。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等8部门,专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地方也要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孙梅君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作了部署,强调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相关司局同志,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同志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同志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其他8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整治方案已经对整治内容、措施、时间、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几个重点问题再作个说明,最后按照井泉同志讲话精神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责意识还不强,有的为了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
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
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
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类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利益驱使,这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重复反弹,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一大公害,影响十分恶劣。
一是对公众健康带来风险。不法分子为了宣称疗效,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或其他化学成分,不仅对身体没有任何保健作用,有的甚至造成肝、肾功能伤害,有的造成急性中毒事件。
二是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我国食品产业占GDP的15%左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健食品产值超过3000亿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多家。个别或少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导致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每一次补救都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三是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众多,欺诈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骗消费者,损害的不仅仅是钱财,而且伤及的大多是老人、病人,挑战的是人们的心理底线,最终伤害的是政府公信力,有的个案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第一,关于整治的重点问题。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二,关于整治的重点对象。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第三,关于整治的主要任务。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履行法律责任,对利用其平台、场所从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五是督促进口商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标签标识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关于整治的主要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制定翔实的排查计划,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都不放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这是政府和部门动真碰硬的表现。案件要处罚到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关于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这次整治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既要统筹协调,又要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整治方案,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通信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消费维权,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广告监测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网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关于整治工作方式方法。一要突出联合联动。这次整治行动涉及到9个部门、全国各地,既要讲职责分工,更要讲协作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线索,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见效果决不收兵。二要采取开门整治。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了解我们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从制定方案到组织实施,从检查情况到处罚结果,从督查考评到效果评估,都要向社会公开。当然,信息公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三要强化社会共治。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明察暗访,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特别是发现和消除“潜规则”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四要坚持打建结合。要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要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可以说,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的重要行动,务必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成立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希望各地参照国家层面的模式,组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希望各地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要细化实化整治方案,每个环节查什么,每项任务怎么落实,都要有周密安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下狠手、出重拳,确保整治行动落地有声,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希望各地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有关工作将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18年6月底以前,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进行通报。
最后,我们要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井泉同志讲话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同志讲话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张 峰
(2017年9月4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线上线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了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法律法规,夯实互联网管理基础。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合工商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互联网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同时,我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联网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技术优势,强化域名、IP地址、网站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为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治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净化互联网环境。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我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发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互联网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我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禽畜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网络市场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2016年,部省两级通信主管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60个。2017年1—8月,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34个。震慑了从事互联网食品违法违规活动的不法分子,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式,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资源、业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构建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管理制度。二是继续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健全部门间、部省间快速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网站处置能力,为各管理部门做好支撑工作。三是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APP)和云服务等网络接入服务的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业态蔓延。四是积极组织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保护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