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医改,保障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2015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了医改相关指导意见及通知。浙江省也于近日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并建立分类精准采购、医保动态支付及监管的新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降低虚高的药价。
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四个最先试点的城市居民很快就能切实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点击了解本网解读《五大关键词解读浙江新药改》
打造“三机制一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降药价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图打造“三机制一平台”,包括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重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及建设省级“三流合一”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
据了解,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因药价一年一调(每年12月),全省居民要半年后才能切身感受到降药价的实惠。
那么新机制和平台是如何运作,能否从源头和机制上杜绝或减少商业贿赂,降低虚高的药价呢?我们听听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是如何说的。
新平台要管医院的“购药钱”,让购药资金“阳光化”
“三流合一”是指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于一个平台。
“旧平台只负责招标采购,而新政则要求医院必须在新平台上完成交易和付款,对医院的购药资金监管更严,能有效减少灰色交易。”
这很好理解,旧的药品采购平台只负责招标,中标药企和医院究竟以多少价格最终成交、何时付款等均无法监控,其中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新政要求医院的购药资金必须通过新平台操作,成交价、购药量等就一目了然了。
除了让资金流“阳光化”,新平台还能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杜绝拖欠药款或供应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