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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017-08-09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建设

日前,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印发《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建设成效,为社会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服务,推动我国森林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新时期全国森林旅游发展的重要新业态,开展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是促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事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试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于发挥资源与环境的各种优势,突出当地特色,打造功能完整的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产品。

《意见》提出,试点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每个试点单位通过3-5年努力,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基地的基础服务设施完善、产品特色鲜明、功能服务配套、人员训练有素,能够为公众提供比较系统、专业的森林体验或森林养生服务。试点建设应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广泛吸引社会投资与技术,推动林业与体育、文化、医学等行业的有机结合,突破现有模式,积极开拓创新。

《意见》明确了试点建设的主要产品方向。森林体验产品包括接触体验、认知体验、运动体验、休闲体验、生活体验、生产体验、文化创作体验、探险体验等。森林养生产品包括森林浴养生、中医药养生、膳食养生、温泉养生、运动养生、文化养生等。

《意见》要求,试点建设应明确基地范围、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总体策划、编制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与技术、加强交流学习。《意见》强调,试点建设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要避免包罗万象、主题不突出、主线不清楚、产品不完整;要避免照搬照抄、产品雷同;在发展森林养生过程中,要突出发挥森林的养生功效,不得夸大对疾病的医疗作用;要坚持面向大众,不允许建会所或提供变相的会员服务;不得将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纳入基地建设范围。(记者 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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