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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过后,如何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2017-08-21 来源:浙江食药监
 灾区的食品卫生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需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对救援食品的卫生监督和管理;灾区原有食品的清挖整理与卫生质量鉴定和处理;对灾区在简易条件下生产经营的集体食堂和饮食业单位进行严格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以居民家庭预防食物中毒为主。

可能出现三类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食用已死亡畜禽肉和未很好冷藏的米饭、蔬菜食品特别容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有时有发热、头痛,潜伏期一般在3~12小时,部分在1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需要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化学性食物中毒: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农药、亚硝酸盐等)引起。食入化学有毒物发病快,一般潜伏期在数分钟至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对症治疗,包括停止食用毒物,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送医院抢救。

  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该类中毒一般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食物中毒的现场应急处理

  对病人紧急处理和报告: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对病人及时诊断和急救治疗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食物中毒发生地点、时间、人数、典型症状和体征、治疗情况、中毒食物。

  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其他场所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餐具等可煮沸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

  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至关重要

  救援食品最好是直接入口的防污染和卫生质量稳定的定型包装或者袋装密封食品和瓶装饮料。

  保证清洁瓜果蔬菜供应,禁止游动摊贩售卖非包装熟食品,尤其是散装熟肉、水产品和切开的水果。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集体用餐单位应优先配备清洁用水、洗涤消毒设备以及食品加热和冷藏设备。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消毒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

  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食品要生熟分开,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不可食用的有: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已腐烂的蔬菜、水果;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可食用的有: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污染的食品;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消过毒的蔬菜、水果。

(来源:《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文:中国医药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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