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国务院制定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自今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深入落实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拒绝下车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 10米,其他铁路为8米;此外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
该《条例》共明确规定了16项禁止实施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新条例中规定的16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上行走、放置障碍物,拆盗、损毁铁路相关设施、安全标志,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乘坐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2005年出台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