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健康新闻

北京市药监局:连锁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出台

2014-10-23 来源:121健康网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首次就连锁餐饮企业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等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规范化要求。

据悉,对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指南》规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在食品安全方面以任何夸大、虚假手段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应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首次推行管理授权人制度

《指南》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应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授权人制度,授权人是指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全权处理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

《指南》还规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就职培训,老员工应每年接受在职食品安全培训。

禁止采购亚硝酸盐等添加剂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刘国斌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进货时应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相关记录或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指南》还特别强调,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需要有独立的记录,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刘国斌还表示:“为加强对连锁餐饮企业的风险控制,我们鼓励明厨亮灶,向公众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北京市药监局:连锁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出台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