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1月1日讯(记者左佰常)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将正式实施。浙江在线健康网记者从浙江省血液中心了解到,新办法在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方面,修改了2条内容,增加了4条内容,比原办法更具有“人情味”,献血者享受更多“福利”。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个人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可终身免费用血,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此外,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等也是亮点。
新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修改了两条规定
新办法修改了两条规定,放宽了免费用血的条件。
第一项,原办法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而如今只需400毫升就可以了。而不足400毫升的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第二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按原先规定5年后就不能享受免费用血,新规出台后,该人群5年后仍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志愿者骑行宣传“新办法”
修订版新增四项内容
达到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8000毫升)以上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修订版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生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费临床用血。
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修订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稀有血型的捐献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修订版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荣获“奉献奖”将享受:游公园、坐公交、医院挂号全免费
新办法中,还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8000毫升、银奖6000毫升、铜奖4000毫升)的献血者提供不少公共福利,献血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在非盈利性医院看病的话,还可以免交门诊诊查费,此外还可免费搭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浙江省血液中心吕杭军介绍,这一项“福利”将全省统一实施落地,将会给这类献血者颁发统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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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将凭证享受“三免费”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取消
老办法规定,公民如果需要临床用血,如果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均符合献血条件,但是未曾参与过献血的,除了要交临床用血费以外,还要交一笔“临床用血互助金”。
不过,修订版中这项制度被取消了。吕杭军说,当初是为了号召更多的人献血,是特定环境下的辅助手段,如今随着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自愿献血人群的扩大,中止这项互助金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献血团体应急名库”将建立
浙江各地市虽然一直有献血应急名库,但都是个体参与,非常分散。“这些应急名库中的志愿者分散于全省各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输血,工作人员要一个个打电话叫过来,非常麻烦,因此有必要建立团体应急名库。”吕杭军主任说。
团体应急名库如何建立呢?各地献血管理机构首先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联系,号召每个单位或部门组织好本单位献血志愿者,成立一个团体应急名库,再设立一个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直接联系该单位的应急名库联系人,这样效率就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