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等事项,但取消互联网交易审批后续政策及监管要求尚未明确。浙江是互联网大省,面向个人消费(B2C)等互联网药品交易一直需求旺盛。全省食药监管部门也一直关心网上药品业务健康发展,高度关注取消互联网交易审批后监管问题。但互联网交易许可取消后,发现省内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一直没有变化,没有出现预期的快速增长。针对这一现象,省局主动介入,积极调研、了解原因:一是企业存在顾虑,担心消费者不接受“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二是后续政策不明,导致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存在“再等等明确政策”的思想。 对此,省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率先提出“二主动,一公开”理念,并在全省药品监管会议上进行解读、宣贯,统一明确我省取消互联网交易许可后续监管相关要求。一是主动宣贯,主动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主动向企业了解是否存在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的需求,主动向企业解读、宣传国务院和总局互联网交易相关政策及监管要求。有意向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的企业也可向省、市、县局主动报告,要求监管部门开展“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上门解读政策。二是公开承诺,消除顾虑。为解决网站合法性的质疑,企业可按国家总局要求、验收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并鼓励其上网公开自查结果、承诺合法经营,进一步消除消费者疑虑。通过网上公开承诺,也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互联网交易业务的主体责任,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网上交易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6家企业(其中81家已获得交易证书,5家已向监管部门报告)正式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力助推我省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
|
(药品流通监管处 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