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普陀区局对部分药品零售(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发现某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6月底,该局在复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整改到位,仍存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与实际经营不符、未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药师未在岗履职、供货企业资料不全等问题。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该局于7月3日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求该企业在收回证书期间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确认风险消除后方可继续经营。 这是该局收回的首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格实施药品GSP证书收回制度,对存在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因违法经营药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属于证书收回范围的企业,一律实施收回,进一步规范药企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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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