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南方海域发生赤潮,贝类海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我省部分地区也出现食用贝类产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病例。对此,省局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慎食赤潮区域海鲜,特别是贻贝、扇贝等海水贝类,防止由于生物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 一、赤潮水域贝类海鲜隐患 赤潮水体呈暗红色,呈片状分布。赤潮期间,由于藻类大量繁殖,贝类毒素富集速度快,进食后引起食物中毒的风险也较大。常见的贝类毒素有麻痹性贝毒、腹泻性贝毒、神经性贝毒、记忆丧失性贝毒、西加鱼毒等,其中麻痹性贝毒是世界范围内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毒素。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贝类等水产品时,应选择大型、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沿海地区的消费者在毒素爆发高峰期不要采购和购买食用野生的贝类。在烹饪贝类时,要煮熟煮透,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多。如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的,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发现市场和餐饮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贝类产品的,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对餐饮单位的提示 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采购贝类时,务必注意其新鲜度,注意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域赤潮信息,不得加工制作销售有毒赤潮海域的贝类;加工贝类时,应经过充分的清洗,粗加工过程水池、砧板、刀具和容器都要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并注意烹饪方法,烧透、蒸透、闷透、腌透,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弃掉蒸煮贝类的汤汁。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单位、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未按相关要求采购贝类产品的,要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对发现贝类产品毒素含量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及时查处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检验和查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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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监管处 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