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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测警察谎称遭劫

2016-02-15 来源:121健康网
   2月14日,记者从宜宾市长宁县警方获悉,长宁县双河镇一男子大年初一,因恶意谎报警情和扰乱派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度过了春节假期。
  
  2月8日,大年初一。上午11点11分,长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双河镇“宝石桥”被人抢了,110迅速向属地的双河镇派出所下达处警指令,双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民警找到报警人李某时,发现李某满身酒气,民警向其核实报警称被抢一事时,李某竟称,只是想看看警察出警速度快不快,他没有钱用了,就想到打110,又担心警察来得慢,就报警称其被抢。民警弄清原委后,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离开现场。
为测警察谎称遭劫
  
  不料,当日中午12点过,李某借着酒劲来到双河镇派出所办公室内大吵大闹,以没有钱花和房子坏了为由,摔打派出所办公室的桌椅,要求民警为其解决,民警向其宣讲了政策法律和其诉求救济渠道,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考虑到当天是新年农历的第一天,是合家团圆、万家欢乐的日子,民警将李某劝离了派出所。
  
  当日下午3点,李某又抱着被子来到派出所,并将其携带的被子铺设在派出所大厅内,扬言就住在派出所不走了,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派出所正常的办公秩序。目前,李某因谎报警情和扰乱派出所秩序,已被长宁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李某在拘留所度过了春节。
  
  民警表示: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还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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