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于天泽)为落实本市20项民心工程,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用药的个人负担,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的《关于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自8月1日起,1200多个品规的低价药将纳入涵盖公立社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民营一级及以下级别医疗机构的社区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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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中,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品规,全部纳入社区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并以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社区零差率范围药品,参照此支付标准执行。
通知实施后,社区用药报销范围将扩大72%。参保患者在社区和一级医院看病用药,与在二、三级医院相比,个人负担将降低40%至50%。对于在低价药挂网采购中,通过议价形成的价格,高于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照异名库零差率支付标准执行;低于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议定价格执行。对于在低价药挂网采购议价过程中,出现违背低价药政策,明显涨价增加患者负担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