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进行时
1月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吹响了反腐败境外追逃的号角,“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
中纪委公布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
中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工作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7月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真正把追逃追赃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
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10月
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身份亮相。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八单位负责人组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贪官投案自首。
11月
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APEC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制定《APEC预防贿赂和反贿赂法律执行准则》、成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