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健康新闻

国家卫计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须报告

2014-11-05 来源:121健康网

国家卫计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须报告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办法》规定,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须进行发病报告。《办法》于8月1日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主要涉及6种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办法》规定,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将患者相关信息报告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特别规定,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国家卫计委表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发病报告,既有利于患者进行救治、帮扶和管理,还能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对他人及社会的危害,保护公共安全。

国家卫计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须报告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