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成都新都区公园路老图书馆旁,一尊背书包的学生石像,被人恶意将面部和肚脐眼、裆部喷上了红色墨迹,将"三好学生"恶搞成了怪异小丑。"实在太不像话了!"家住附近的王大爷非常气愤,城管局工作人员花了近2个小时才将石像恢复原貌。
“不知道是那个弄的,实在太不像话了,孩子们看到怎么办。”家住附近的王大爷非常气愤,都区城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遣专人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工作人员对污染的石像及周边墙体上的喷涂进行清洗和打磨等清洁处理,花了近2个小时才将石像恢复原貌。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品、标语。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张挂或者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到期后自行及时清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其散发的宣传品,责令限期清除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的宣传品及标语,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