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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违法查处不力的要依规依纪处理

2013-0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食药监局5月24日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相关情况。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相关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也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颜江瑛表示,为确保打击有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既要从重从快,也要依法规、按程序一件一件处理到位。相关查处情况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总局。
 

  (一)责成广东、陕西、内蒙古、广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查实,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假冒的保健食品,一律下架封存,监督销毁,同时要追查源头,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必须移交。
 

  (二)责成陕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抽检中非法添加药物阳性的4批次产品涉及的采样单位,对违法添加的产品追查源头,非法经营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能查实生产企业的,要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对制假售假窝点,要严查严办,坚决取缔;对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成北京、湖南、浙江、福建、陕西、贵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专项抽检中核实的,外包装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21批次保健食品一律下架停售,查清生产企业的,要责令召回,并依法处罚。对不能溯源产品来源的相关经营企业要从重处罚。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保健食品一律下架停售。
 

  (四)责成北京、山东、河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暗访涉及的3家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的产品下架停售,追根溯源。对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
 

  颜江瑛表还强调,如果在工作当中发现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也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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