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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科普小知识

2016-07-13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Q1:什么是化妆品呢?
A:《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作如下定义:“化妆品是指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Q2:什么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呢?
A: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Q3: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取得什么资格吗?
A: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生产企业需在包装标签上明确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Q4:什么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呢?
A:除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外,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发用品、护肤品、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等五类。比如洗发水、护肤乳液、沐浴露、眼影、唇膏、指甲油、香水等。

Q5: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取得什么资格吗?
A: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销售。

Q6:销售进口化妆品需要取得什么资格吗?
A: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后方可销售。

Q7:购买产品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化妆品包装标签上什么信息呢?
A:注意查找标签上“一证一号”,即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文号。

生产许可证号样式:浙妆20160001。

卫生许可证号样式:(2014)卫妆准字08-XK-0001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样式:国妆特字G20100665。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样式:国妆特进字J20080079。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样式:国妆备进字J20090354。

注意: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目前暂不强制要求标识在包装标签上。

Q8:购买产品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化妆品包装标签上什么信息呢?
A: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右侧“化妆品”图标——点击右侧“数据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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