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方案》的制定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按照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二、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促进创新,必须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优化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关键,可以有效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供给,更有效促进各类资源向创新者集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是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体制机制障碍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多个部门分别管理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造成管理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不高,行政资源分散,不利于全面、依法、严格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亟需加强行政资源整合,科学划分管理职责,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抓紧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完善行政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按照类别多部门分别管理知识产权的模式,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公共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增加了市场主体创新和维权成本,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战略规划、政策引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通行规则。从各国实践看,对各类知识产权实行综合集中管理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截至2016年底)有181个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保护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需求明显增加,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现实需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更好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