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将以“9.12预防出生缺陷日”为契机,在全国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活动时间。2016年9月12日-18日。
(二)活动主题。防治出生缺陷,生命健康启航。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知识普及。围绕结婚、孕育等关键环节,广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预防科学知识,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遗传、疾病、不良生活习惯、营养不均衡、药物及环境有害因素等对孕育的影响;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内容;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和残疾预防的主要措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一是宣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让免费服务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宣传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政策,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出生缺陷疾病已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患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升。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三是宣传残疾儿童医疗救治及康复政策和措施,提高患儿救治和康复水平。
(三)防范再生育风险。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待孕人数明显增多,剖宫产后再孕高危人群比例显著上升,出生缺陷及不良妊娠结局发生风险增加的现状,针对再生育夫妇开展风险防范知识宣传,特别是加强高龄、剖宫产再生育夫妇孕前咨询指导,引导夫妇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预防出生缺陷,孕育健康宝宝。
(四)加强统筹协调。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宣传倡导加强政策协调,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免费服务项目落实,促进出生缺陷患儿疾病诊断治疗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不同制度协同互补的作用,形成制度合力,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减少残疾发生。动员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两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百姓、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声有势。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主题、突出重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普及科学知识,传播防治措施。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参与互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平台,把知识普及与政策宣传、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实现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工作常态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燕东海
联系电话:010-62030814
中国残联康复部联系人:申扬
联系电话:010-6658039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