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正值世界首次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一百周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世界勿忘历史教训,全面销毁化学武器,以确保人类不再面临使用化学武器的可怕威胁。4月29日是“化学战受害者纪念日”,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深受日军化学武器之害并延续至今。侵华日军化学战罪行不容忘记。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是唯一一个在战场上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据资料统计,侵华日军使用化学武器2000次以上,遍及中国19个省市,造成10余万中国军民中毒伤亡。沉痛的历史并未远去。近年来在我国东北等地,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大量日遗化武有待销毁
2014年11月30日,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设施所在地,中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宣布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正式开始。此次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的开始标志着处理日遗化武工作进入全面销毁阶段,对加快销毁日遗化武整体工作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哈尔巴岭是我国境内目前已知最大的日遗化武埋藏地,据中日双方调查推算,这里埋藏日遗化武约33万枚。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所长、满铁资料馆馆长郭洪茂研究员曾对敦化日遗化武情况做过调查,他告诉记者,约85%的日遗化武在我国东北地区,而其中又以敦化一带最多。
长期致力于相关研究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高晓燕表示,使用化学武器是违背国际公约的罪恶行为,因而日军在研制、生产、储存、使用方面都极为保密。日军战败后为掩盖罪行,埋藏、遗弃化学武器的地点也都是保密的。根据学者调查研究,日军投降后,部分化学武器散落民间,部分化学武器混入普通武器交给战胜国,还有更多的化学武器被悄悄掩埋或者丢弃到江河中。有资料显示,日本关东军化学战部队“516”部队在撤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时,将大量毒气弹埋藏于地下或丢弃到嫩江中。高晓燕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看到丢弃到嫩江的毒气弹被找到并进行处理的资料,毒气弹也有可能随江水漂流到下游,如黑龙江省航道局在疏浚松花江河道时曾经多次遭遇毒气弹,还发生过伤害事件。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制造化学武器的国家有义务销毁遗弃在别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但由于日方原因,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目前销毁最终期限被延长至2022年4月。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鲁义一直关注日遗化武问题,他评价日方工作过程为“态度消极,销毁时限一拖再拖”,评价日方处理策略为“推卸责任,减轻负担”。
相关研究起步晚、人员少、地域性强
侵华日军开展的化学战与细菌战可谓罪恶滔天,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731”部队等侵华日军细菌战部队已臭名昭着,而人们对侵华日军化学战部队及其罪行还不是十分了解,相关研究和介绍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满铁资料馆名誉馆长解学诗介绍说,侵华日军的化学战部队和细菌战部队分属两个体系,化学战又叫毒气战,侵华日军的化学武器使用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而开展细菌战相对较晚。细菌战部队主要设在哈尔滨和长春,化学战部队主要设在齐齐哈尔,包括“516”部队等。日遗化武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我国东北地区时常有日遗化武伤人事件发生,还有大量遗弃化学武器需要销毁,销毁进度仍比较缓慢,对这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学界应进一步加强研究。
记者注意到,研究日遗化武问题的学者相对不多。高晓燕告诉记者,当前国内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陆续出版了一些重要的学术着作,但研究人员确实较少。谈到研究者数量不多的原因,高晓燕认为,一是我国对日军化学战罪行研究开始的时间较晚;二是日遗化武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北地区,研究上有一定的地域性;三是在研究资料的获取上还存在一些困难,需要积累和突破。
我国受害者至今未获日方赔偿
时至今日,我国东北地区毒气弹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借用齐齐哈尔学者曹志勃的比喻,这些侵华日军秘密处理的毒气弹堪称“隐匿的魔鬼”。2003年,齐齐哈尔发生日遗化武伤人事件,引起各方关注。据鲁义统计,2003年齐齐哈尔发生日遗化武伤人事件后,在吉林敦化莲花泡、黑龙江吉安、广州番禺、山西太原、天津开发区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日遗化武伤人事件。
对于妥善处理日遗化武问题,鲁义曾撰文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加强对日遗化武危害性的宣传,减少不必要的伤害。第二,及时公开必要的信息,敦促日方加快工作进程。第三,与日方交涉,为日遗化武受害者提供援助。第四,加强对后续工作的研究和应对措施。
高晓燕表示,我国的日遗化武受害者一直没有得到日本方面的赔偿,自1996年开始的民间诉讼,至今都是中国受害者败诉。已经发生的伤害绝不能忘却,如何尽可能避免这些日遗化武造成更大伤害是当务之急。对此,我国应加强对侵华日军化学战罪行的研究,尤其是日遗化武及其处理问题的研究,同时敦促日本方面提供遗弃化学武器的详细资料,尽可能避免日遗化武伤人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