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是一值得关注的大事。与很多法规实施之际相对消停的场面不同,新广告法一开始执行就引来了多方面的极大反响,而在这些喧哗与骚动之中,存在着种种不当行为。
游戏广告法。比如网上流传的“产品好到都违反广告法”“价格优惠到不让说”“全球第二好的产品”等“神文案”。这样故意不正经说话的方式绝不是策划人的脑洞大开,而是以游戏的心态抵制广告法。
恶搞广告法。比如在新广告法执行的第一天就有人把曾代言保健食品的明星告上法院,而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如果该广告不再使用或者明星代言合同期满,明星则无需承担责任。打这官司的动机显然不是维权而是恶搞。
误读广告法。比如一些网络媒体大肆炒作新广告法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实际上,这条规定在旧广告法里就有,不是新规定。工商部门也表示,“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并能完整、清楚地表示以及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至于含有绝对语言的商标名或产品名也要依据新广告法更改的传言,则是无稽之谈。
出现这些不当的应激反应有两个原因。一是最严广告法对于行业产生的最大震撼力,使得企业开始关注这个触及切身利益的法规。二是企业在法到身边时存在着迷茫和侥幸的心理。归根结底,是成长中的企业在法制化进程中必然的经历,是企业在发展中规范的必然反应。
新广告法是一部分量十足法律,遵纪守法是企业生存的底线。对于新广告法可以学习、解读、运用、宣传,但是绝不可以游戏、恶搞,更不可以成为不当牟利的工具。当前,深入贯彻、认真执行新广告法成为监管部门的主旨。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到9月中下旬要对社会发布一批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案件,也会及时修订、修改、完善与新广告法相配套的规章、规定。而作为企业,应该认清和适应当前的法律环境,认真、扎实地学习和贯彻新广告法,首先从端正心态做起。
其实,新广告法当中有不少值得食品行业领会的亮点,例如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的代言管理、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的规范等。企业认真发现和品味这些亮点,就会感受到它的魅力,进而体验到法规为企业带来的利好。态度决定一切,心思用到了,企业的广告活动自然会风生水起,新广告法也就会成为助推企业健康成长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