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三岁小男孩吃冰激凌时险些窒息身亡,路过医生出手相救》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小男孩边走路边吃冰激凌,跌了一跤后两眼发直,脸色发紫。恰逢闸北区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任黄立宏,曙光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潘卫东从男孩身边路过,迅速采取急救措施,才成功将该男孩急救回来。
过路医生出手相救坦言担心救不回来
在接受东方网记者专访时,黄立宏医生坦言“其实在抢救过程中,小男孩人已经软了,全身已经发紫了,我们也很害怕,担心恐怕救不过来了。但这个害怕一闪而过。因为病人这个样子,我要凭我的良心做事,凭我的职业素养做事。”参与抢救的潘卫东医生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当时抢救的是没有其他身体疾病的小孩子,如果是老人呢?如果心脏出问题,中风,脑出血,一般非急诊科医生,非神经内科医生去抢救,不一定能成功。万一没抢救过来,是不是医生担责任?这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很多热心于帮人的市民也好,医生也好,反而不敢去碰了。”
两位热心医生的义举得到广大网友的好评,但也有网友感叹道,有着急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生都能感到害怕和担心,那么对于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大众,万一抢救失败,责任又该归谁?
急救技能普及率不到5%“第一目击者”黄金4分钟最重要
此前媒体曾报道称,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的人数达到54.4万人,相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发生率,我国公众应急救护的技能十分不足。中国公众的急救技能普及率不到5%。在美国,这一数字为85%,法国为40%,新加坡为30%。一般情况下,对心脏骤停的急救超过10分钟,患者生存率会低于5%,但120专业急救通常很难在10分钟内赶到,因此,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以提高救援成功率显得十分重要,心跳呼吸骤停者的最佳抢救是在4分钟内。
“好人法”即将出台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
记者日前获悉,一部特别考虑到好心人保护原则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即将出台,该条例将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当中。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制定参与者,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中心田建广透露,这次是释放一个信号或表达一个意愿,鼓励旁观者或第一反应者积极帮助救助他人,但这不是强迫不是强制。如果出现纠纷或诉讼,法官会有所考虑,更加倾向于和保护主动施救的人的权利。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蓓呼吁,对于愿意在公众场合帮助别人的见义勇为的志愿者要立法确定他们的法律保障,不要让好人再受伤。
多年参与社区工作的黄蓓也表示,市民希望学习常规急救知识的心愿是有的,社区也在做这方面急救的培训,但是量太少,不是很方便。黄蓓建议,能否把这种急救医疗的救护深入到每个区民区,服务上门,而不是要居民走出家门走出社区,要到比较远的地方去统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