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家庭日。国家卫计委本周最新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目前的家庭形态已经与人们常识中的形态有了很大改变,堪称为“新家庭”。
“新家庭”的“新”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比如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比如家庭中的老人从原来主要由家庭成员照料,转为需求更多的社会化服务等等。
应该说发生在中国“家庭”身上的这些新变化,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必然,所以我们也必须用全新的视角去关注“新家庭”,用全新的思路和理念去解决围绕“新家庭”产生的新问题。反之,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催生出更多的问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如果以此提醒子女关注老人,照顾老人,自无不妥,但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老年人更应该从社会寻求服务,而不可能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子女留在父母身边。
用新视角关注“新家庭”,既要求政府在法治建设、制定规章、出台政策的时候必须紧紧围绕当代家庭所产生的新情况,也要求公众更新理念,能够以新的眼光和意识去适应家庭的“新情况”。比如此次调查表明,流动家庭已成为我国家庭模式的重要形态,户主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流动家庭,占比17.2%。在流动家庭中,2 人户中夫妻共同流动占81.7%,3 人户中夫妻携子女共同流动占84.7%,流动家庭平均户规模为2.59 人。而因流动家庭的问题,也就带出了“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更多问题。
那么政府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既要给予身处城市的流动家庭以更多的关注和保障,给他们在城市生活提供更多的服务与帮助,让城市对他们而言变得更加“易居”和“宜居”,同时还要关注农村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保障他们各项权利的实现,不能让他们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和细胞,所以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幸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幸福。而围绕“新家庭”所产生的新情况远远不止家庭小型化和流动性,它们都需要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去研究,以全新的理念去面对。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以家庭的和谐、进步与幸福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