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不动产与财产权
中方发言代表: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这是一种理念上的划时代的转变,随后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私有权的“保护神”。这是和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也是私权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从古代“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到近现代“大公无私”的道德诉求,私有财产在中国一直缺乏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和保护机制。
本届世界法律大会“不动产与财产权”专题的中方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证产权清晰、交易顺畅和交易安全的任务日益重要,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有关物权方面的规定已不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物权法。王家福同时认为,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推动力。无论在何种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都可以形成强大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才智和激情,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物权法通过巩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把切实的物质利益从物权制度上与劳动者、企业挂上钩,才能调动起人们以及企业创造、积累和爱护财产的积极性,大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物的归属,维护财产秩序,稳定财产关系,这样才能使社会更进步,经济更繁荣,人民生活更幸福。另据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将就“不动产与财产法”的有关问题作大会发言。
专题四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
中方代表发言题目:《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构建》、《依法维护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如何保障公共健康,减少大面积传播疾病的发生是一个备受关注并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席、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认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3方面的矛盾与问题:
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重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
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突出。公共卫生体系是我国可持续性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软肋”,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李宏规指出,从目前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看,卫生领域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刚性问题还没有用法律加以明确,关于健康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分散在各个卫生单行法中,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非常必要。另据悉,在本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这一会议议题中,中方代表有3个发言,题目分别为《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构建》、《依法维护健康,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