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当前我国麻风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麻风病流行地区分类
按照近年麻风病患病率和发现率情况,将各省份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二类地区: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
三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河南、青海、宁夏。
四、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全国以县(市)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98%以上的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市)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
——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