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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7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2014-12-02 来源:天津日报
2014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7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7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毒驾、不礼让斑马线首次被提到醒目位置。
  
  自12月2日起,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7类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采取日检、晨检、夜检等不同方式开展违法整治集中行动,采取上限处罚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机动车在礼让斑马线方面被许多驾驶人所忽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的情况在本市很多繁华地区的路口都存在,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往往会与右拐弯机动车发生“交集”,而此时几乎很少有机动车会主动停车等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交警提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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