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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问答(修订版)

2017-03-14 来源:卫计委

九、关于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膳食用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虽然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GB13432-2013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的主要特征,其含量标示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依据GB10765-2010或《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以及卫生计生委和/或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GB10765-2010中脚注部分及营养素比值的要求(如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钙磷比值、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的比例、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的比例等)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十一、关于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

GB13432-2013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开展了市场调研,考虑国内产品标签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十二、反式脂肪酸是否强制标示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产品标准中明确要求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规定了反式脂肪酸限量,上述产品应执行产品标准规定。GB13432-2013不要求强制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

十三、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

GB13432-2013修订过程中,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并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的产品特性说明,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中规定的“无乳糖配方”、“低乳糖配方”等,应遵循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当营养成分在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及相关公告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时,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并应符合其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在部分国家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使用但无明确法规依据的含量声称不作为参考依据。

为指导企业正确标示,以下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含量声称要求、声称用语及法规依据(1)。

1.  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

营养物质

含量声称用语

含量要求

可使用的产品类别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含有

总脂肪酸含量的0.2%

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牛磺酸

含有

0.8mg/100kJ

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低聚半乳糖

低聚果糖

多聚果糖

棉子糖

含有膳食纤维或单体名称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

3 g/ 100 g(固态或粉状)

1.5 g/ 100 mL(液态)或

1.5 g/ 420 kJ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注:上述声称用语同义语有:提供、来源、含、有。

参考依据:

1.COMMISSION DIRECTIVE 2006/141/EC of 22 December 2006 on infant formulae and follow-on formulae and amending Directive 1999/21/ECAnnex :1.NUTRITION CLAIMS.(欧盟指令2006/141/EC,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附录四:1.营养声称)

2.FOOD Standard Australia New ZealandSTANDARD 2.9.1 Infant Formula ProductsDivision 17.Permitted nutritive substances.(澳新标准2.9.1,婴儿配方食品,第一部分:7.允许的营养物质)

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C.

十四、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有不同的配方,其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在产品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没有必要设置比较声称,因此GB13432-2013未设置比较声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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