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了“美白猪蹄”。 在报道中,媒体渲染不法商贩使用“化学添加剂”,“生产现场味道刺鼻”,“专家表示过量使用会导致XX危害”等等。煽情的描述毫不意外地引来群情激愤。
如果报道的目标是引发“极大的民愤”来引起关注,这个报道无疑很成功。然而从专业角度看,这一报道渲染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放过或者淡化了真正的问题。
报道中极力渲染烧碱和双氧水是“化学物质”,“危害很大”。但实际上,烧碱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剂,世界各国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种食品加工过程中。它也没有“残留量”的限制——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过量使用烧碱”的说法。这是因为,烧碱在食品中用来调节酸碱度。食物最后是要被吃掉的,碱性过高的食物根本就没法下咽。不管加了多少,最后都一定会加酸把它调回到中性附近。这时候,烧碱大部分被中和成了盐,也就不会再有“腐蚀性”。至于加工过程中的“刺鼻性气味”,只对生产者有害,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影响或危害。
“美白猪蹄”中涉及到的另一种“化学物质”是双氧水,情况则比较复杂。从技术角度说,它是完全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它很不稳定,在食品中会分解成水和氧气,从而只有极少的残留。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认为它在食品中的残留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所以也没有对其残留量进行限制。在中国,它以前也允许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只是在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被取消了资格——现在的国家标准里,它只被允许用于食品加工设备的消毒。因为已经被禁用于食品,使用它当然就是违法的,但非要说它的使用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也是无稽之谈。即使用高浓度双氧水去处理猪蹄,猪蹄被清洗煮熟之后,能留下的双氧水也微乎其微,完全不可能“危害健康”。
当然,这只是说报道中通过渲染“危害”而制造恐慌的做法不妥,并不意味着报道中的“美白猪蹄”就是可以被允许被接受的。根据报道中提供的信息,“美白猪蹄”事件中真正的问题是:
第一、 生产者无照经营。在食品行业,这意味着它不在监管规范的约束之下,卫生状况、安全标准都无法得到保证。这一条的违法性质是最严重的,可惜报道中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了一下。
第二、 所使用的烧碱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烧碱可以按需用于食品加工,但只能使用“食品级烧碱”。使用工业级烧碱,风险在于可能含有其他有害杂质,从而增加了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潜在的、未知的,跟报道中渲染的危害完全是两码事。
第三、 违法使用双氧水。当谈,双氧水被取消了食品加工助剂的资格,应该是因为使用它的必要性不大,却难以防止被滥用于掩盖劣质原料。其他许多国家允许用它来加工食品,因此渲染它“过量摄入会危害XX”也就成了很不专业的无病呻吟。
本来这三条违规的性质也很严重,客观报道出来就是很好的新闻,可惜媒体对这些真正地问题轻描淡写,而是去渲染 “化学成分危害”。这对打击报道中的“美白猪蹄”固然很有效,但如果有企业完全用合法原料规范工艺加工出“美白猪蹄”,也就会被这报道连累了;因报道造成“食品中用烧碱”的恐慌,更会让许多合法规范使用烧碱的食品躺着中枪。
一些媒体的报道想要更有公信力,还需要加强一些科学、专业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