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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7日后悔权”实施难 律师称条款仍需细化

2014-04-30 来源:北京商报
       线上购买部分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可在7天内实现退换货,被认为是“新消法”中的“明星”条款,但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却屡现退货难。昨日,中消协发布了针对网购体验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六成消费者表示,网购时屡屡发生因卖家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购物发票或者服务单据等相关凭证,导致退换货规定形同虚设。在“新消法”实施前,曾有多家电商企业对此表示拥护,甚至提出将“7日后悔权”升级至10日。
 
       “3·15”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不仅对网络后悔权进行了首次阐释,还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了约束:“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目前,电商企业出于盈利和品类丰富的目的考虑,大多已经将开放平台作为主要发展策略。京东、易迅网、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淘宝网等知名电商,均已经全面开放平台。
 
       中消协调查数据显示,30.2%的受访者对第三方购物平台履行“新消法”新责任表示不满。这部分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提供详细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造成退货无门。此外,超六成消费者反映商家未提供购物发票或者服务单据等相关凭证,给退货带来了一定难度。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淘宝平台如果出现无法联系到卖家的情况,可能与卖家想要保护个人隐私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无法与卖家取得联系。若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向淘宝客服寻求帮助,由淘宝工作人员与卖家取得联系,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淘宝鼓励商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但并不强制。由于商家的态度不一,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仍要根据商家具体情况来处理。
 
       本次调查还显示,2657位消费者提出过无理由退货要求,其中85.66%的消费者得到了商家的口头同意。但根据调查结果,有17.58%的消费者退货实际上未成功。在467位没有成功退货的消费者中,有81.58%的消费者被商家直接拒绝退货,18.42%的消费者虽商家口头答应退货但最终没有取得成功。
 
       网购企业不退货理由存在扩大化趋势,据中消协介绍,在商家不予退货的理由中,9.42%的消费者反映网购企业没有在消费者网购时予以确认,4.71%的消费者反映网购企业以“产品外包装不完整”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调查还发现,一些网购企业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清单,甚至制造退货障碍,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困扰。
 
       对于中消协此次的调查结果,京东相关负责人认为,作为一个开放电商平台,不仅需要对第三方卖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和配套服务,还要保障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不受侵害。业内人士认为,“新消法”部分条款应进一步细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按照“新消法”条款,商家提前约定且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但商家是否可以随意进行约定,还需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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