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6日,2015大型食品安全知识展览在浙江世贸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览由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杭州等11个市食安委、省食品工业协会等组织参展。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省政协主席乔传秀,省人大副主任茅临生,省政协副主席陈加元、王建满、吴晶、孙文友等领导亲临现场参观并作重要指示。 [详细]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专赴浙江参加本次活动,并对浙江食品安全工作做了深入调研,与省政府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黄旭明,省政协副主席王建满,省政府副秘书长陆建强,省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共同出席启动仪式,为本次活动拉开序幕。
浙江省常务副省长袁家军莅临协会展位视察。
保健品作为食品中较特殊的一个类别,为了净化保健品市场、增强保健品对人们健康的有效帮助,提高消费者对保健品的鉴别能力,培养消费者理性对待保健品非常重要。
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在展览过程中,给予参观者保健科普知识,发放与讲解保健食品消费指南,宣传浙江省特色保健产业等知识,做的十分到位 [详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详细]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细]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对机体功能起到调节的作用,而不能作为疾病治疗用。
1.一定认准正规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国家规定保健食品须在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状类似“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2.通过保健食品的外包装进行识别,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必须注明一下内容: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适宜人群等。
3.尽量找一些知名的、大品牌的产品、在综合相关的细节。
食品保质期,也称食品最佳食用期,是指在规定保存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的期限。保存期,也叫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是在规定保存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限期,食品不再适合于销售和食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