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在全国整治办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推动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真正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共同维护食品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行业组织进一步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收集提供行业“潜规则”问题,组织权威专家积极发声,推动形成业界互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
全国整治办推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40家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共同发起实施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反欺诈和虚假宣传联盟。
北京创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与北京电视台科教中心深入合作,联合建立了北京市食品保健食品预防虚假宣传与媒体曝光机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在电视栏目及有关网站、新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并进行跟踪报道,促使企业诚信守法,落实主体责任。
新疆通过与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促使经营单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云南约谈会议营销举办方和场地管理方,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海南印发《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企业为生产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