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是中医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中药浸酒的工艺已发展为萃取、浸提和生物工程等现代化手段,以提取中药的有效成分制成高含量的功能酒。因此,新标准对保健酒的定义规定如下: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加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料、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经注册或备案,并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它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但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之前国内并没有一个专属的‘保健酒’定义,国内保健酒完全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标准,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种,定义含糊,不能完全体现保健酒特性。为保健酒配备‘身份证’,将保健酒独立成为一大酒种势在必行。”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的专家如是说。
上述专家表示,对于保健酒是否要规定获得保健食品批文或备案,业内曾有过热烈讨论。部分企业表示由于某些企业生产的酒中加入了一些养生药材,具有一定的养生(不一定是保健)作用,希望在定义保健酒时取消保健食品批文的限制,即不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仍然可以称为“保健酒”;但大部分企业认为,如果没有保健食品批文限制,会扰乱保健酒市场秩序,基本上所有的酒都可称为保健酒,反而不利于保健酒企业的发展。编制组考虑到2015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保健食品批文审批的难度,为确保保健酒区别于露酒,同时保持保健酒市场秩序,新标准规定保健酒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
早在2015年8月,有媒体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公开数据库中查询发现,注册审批的保健酒企业仅49家有保健食品标识认证。1月16日,记者再次在原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发现,目前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酒有562个。
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通报称,所查处的保健酒、配制酒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都或多或少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壮阳、性保健等功能。新标准规定,预包装保健酒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