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京报、浙里辨妆、叶竹洪博客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inktype="2">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明确“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周过去了,京东、苏宁易购已经下架了所有“药妆”产品。
△ 京东app
△ 苏宁易购app
1月16日,阿里巴巴平台启动化妆品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EGF”等专项管控。
目前,已有商家收到处罚预警,被告知尽快自查店内商品,凡涉及“药妆”“ 医学护肤品”“人寡肽-1”“EGF”“表皮生长因子”的须尽快整改。
当日,淘宝官方发布《淘宝网关于化妆品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EGF”等的管控通知》,并屏蔽了“药妆”这一词的搜索。
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等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的管控要求(详见 inktype="2">此处):
1、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2、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不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基于以上内容,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帮助商家避免因此类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及处罚,从2019年1月25日起,若化妆品类商品标题或图片、详情等位置仍出现“药妆”“ 医学护肤品” “人寡肽-1” “EGF” “表皮生长因子”等宣传文案,淘宝网将执行以下管控措施:
1、首次发现违规,对商品下架不扣分
2、第二次违规,对商品删除并扣A类0.2分
3、多次屡教不改并大量违规,将对全店商品下架并扣A类6分
请广大商家及时自检自查,尽快修改店内商品相关描述,避免被违规处置。
FAQ:
1、我的产品名称本来就叫这个怎么办?
经监管部门反馈,已对历史备案系统进行溯查,对原产品名有相关宣传词的备案,已全部注销。所以请您尽快下架相关商品并停止出售,或向厂家要求更换最新版产品。
2、可不可以只修改标题?
需要对商品详情页面所有位置的描述自查并整改。
3、只需要改这两个词吗?其他说法可以用吗?
只要是相关同义近义描述,如同音字、拼音写法等,都属于虚假宣传描述不可使用。
其实,这已不是药监部门首次针对“药妆”概念出手监管了。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就已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0〕135号),明确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化妆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
对生产、经营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08号),再次重申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次,面对药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喊话”,电商平台下架“药妆品”是否只是一个开始?且拭目以待。